甘肃:新能源配储最高15%*4小时!
发布时间:2023-08-24 作者: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近日,甘肃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显示,鼓励新能源项目分地区差异化配置新型储能。
1、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
甘肃省“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继续执行《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327号)储能配置要求。
2021年5月28日,甘肃省在《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
1)安排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200万千瓦。
2)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2、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
全省“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原则上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按15%、4小时,中东部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兰州新区)按10%、2小时配置储能。中东部地区已建或建成的储能项目超出规定的部分可以同等抵扣该企业其它项目配置储能的容量或对外租赁;没有开工的项目按此执行。
文件还鼓励建设鼓励共享储能项目,共享储能电站接入点可就近接入新能源项目汇集升压站,也可直接接入公网330千伏变电站或750千伏变电站。采用租赁方式,由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自主签订租赁合同,可分期租赁。共享储能获得的收益,由参与建设的新能源企业自行分配;第三方企业牵头建设的共享储能,收益分配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协商确定。
另外,还鼓励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原则上电网侧独立储能单站额定功率不低于1万千瓦、时长不低于2小时。